关于评选2016年度教育科研成果优秀奖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扬教院科研[2017]1号
关于评选2016年度教育科研成果优秀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室、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强化科研兴教,有效转化教育科研成果,提升全市教育科研质态,表彰在2016年度(从2016年元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教育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和教科研工作者。经研究,决定评选“2016年度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2、各级教研科研单位的教研员、科研员及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在2016年度考评等第在“合格”以上,模范执行职业道德标准。
2、“十二五”(2011年)以来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或教研)课题。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A.2016年度在省级以上正规报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者(3000字以上);
B.2016年度撰写专著一部以上者(时间以专著的版权页为准);
C.2016年度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系统征文中获得一等奖者(两次以上)。
四、 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没有地区名额限制,择优选拔。各位申报人必须提供相关原件核实,并将申报表和复印件装订成一册。
2.教师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凡符合标准的老师从扬州教育网“教育科研”栏下载表格填写,并发电子稿至:yzsjks@126.com。
3.各学校根据标准要主动关心科研成果丰硕的教师申报工作,并于3月1日将材料上报各县(市、区)教科室(原件必须现场交验),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教科院教科所。
4.各县(市、区)教科(研)室于3月5日前将材料一并上报市教科院。
五、评奖办法:
1.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根据结果发文公布。
2.奖励名额:
A、申报人员100名以上: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5名;
B、申报人员在70名以上: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8名;
C、申报人员在70名以下: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
3.奖励办法:
A、授予证书;
B、奖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五、 申报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87629513。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6年1月4日
2016年度教育科研成果奖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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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要 求 |
分值(每篇) |
评 分 办 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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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
期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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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文 发 表 |
《新华文摘》转载 |
15 |
1.各类习题类文章不参与评选; 2.论文发表必须是正规公开发行的期刊(《扬州教育》0.5分/篇); 3.复印件必须提供封面和目录(无封面和目录者无得分); 4.核心期刊的标准以北京大学2014版目录为标准; 5.此项加分不封顶,直接进行累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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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CSSCI来源期刊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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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复印资料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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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字以上 |
10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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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字以上 |
6 |
4 | ||||
|
3000字以上 |
5 |
3 | ||||
|
2000字以上 |
2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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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字以上 |
- |
- | ||||
|
1000字以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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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文 获 奖 |
级 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每位教师最多只能提供三篇获奖论文参评; 2.“论文获奖”分值主要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科研部门主办的征文获奖;学会系统的获奖分值折半计算(二级学会不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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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3 |
2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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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
2 |
1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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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
1 |
0.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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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研 究 |
级 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课题获奖参评人仅限课题主持人; 2. 此项仅限规划类和教研类课题; 3. 此项不封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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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
6 |
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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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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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著作 |
10分/部 |
1.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独立完成,有体系; 2.此项不封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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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本次评奖实行加分计算法进行统计; 2.本次评奖结果以得分高低为序,不分学科和学段差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