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扬州中学创新特长生招生简章
2018年江苏省扬州中学普通高中科技创新特长生
自主招生试点招生简章
一、招生项目
招收科技创新特长生。
二、招生对象
扬州市各县(市、区)2018年应届初三毕业生。
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优秀,学业成绩突出,志向远大,追求卓越;
2.初中阶段获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并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只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类、创意类,创意类全国奖项为优秀作品,获奖证书上只能是唯一作者)
三、招生计划
不超过2人。
四、报名方法
现场报名,考生家长到扬州中学招生办公室填写《2018年扬州中学特长生自主招生报名表》,并携带相关获奖证书、学习成绩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两张。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初评:根据考生报名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核评价,初步审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通过三档。初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审评价结果为合格的考生获得测试、面试资格;初审评价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选拔环节。
2.特长测试:包括技能测试、获奖项目自述(制作PPT)、专家问辩。
3.综合面试:了解考生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创新潜质等。(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4.资格认定:依据学生特长水平和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认定特长生自主招生资格。
六、优惠政策
科技创新特长生自主招生优惠降分有10分、20分两个档次。
七、公示方式
我校将特长生自主招生认定结果报扬州市教育局审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扬州市教育局公布特长生自主招生资格名单。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7751360128,17751360268。联系地址:扬州市淮海路18号江苏省扬州中学。
本简章解释权归扬州中学校长室。
江苏省扬州中学
2018.5.20

